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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负责监督实施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GMP);
二、负责监督实施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》(GPP);
三、负责对药品生产(配制)品种执行法定标准监督管理;
四、负责对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、使用的监督管理;
五、依法对麻醉药品、第一类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;
六、负责药品不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管理;
七、依法查处药品生产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、药品使用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;
八、办理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》的审批;
九、代省局审核药品生产企业购买特殊药品有关资料; 十、代省局审核变更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、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有关事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