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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宣传贯彻执行药品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承担政策研究和本 系统执法监督职能;
2、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上报备案,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;
3、依法受理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、复议和行政赔偿,指导协调系统应 诉和行政赔偿工作;
4、负责本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(重大、复杂案件在提交审委会前对案件进行先 期审查);
5、负责系统执法责任制的制定、落实及考评;负责本系统执法过错的纠正;
6、负责办理行政执法证及监督证的审批、发放和管理指导工作;负责全市药监系统 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;
7、负责对县(市)局的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;
8、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并实施;
9、省局交办的事项。 |